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着力破解复杂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补偿问题,促进南川河流域水环境长效治理,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
以水环境生态补偿驱动流域治理进程
作为湟水河的一级支流,南川河总河长48.7千米,流域面积398平方千米,是西宁市水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川河流域地貌类型复杂、生态系统类型丰富多样,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对保障湟水河生态流量和湟水流域生态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南川河曾一度因泥沙污染和大量垃圾侵蚀对西宁市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自2009年起,西宁市启动南川河综合治理,断面水质逐步改善,但南川河枯水期缺水型污染明显,水质仍然存在不稳定达标问题,部分断面时有V类水质出现。
为最大限度鼓励引导各县(区)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加快解决南川河突出的水生态环境问题,2018年,西宁市印发并实施《南川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方案(2019—2020年)》,试点启动南川河流域横向补偿工作。试点期间,全年大部分月份水质优于目标水质。2024年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大南川水库 2019年、2020年分别向南川河供水681.22万立方米、700万立方米,达到协议量的3倍左右,使南川河水量得到充分保障,为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以后,大南川水库再未对南川河进行补水。
建立水质水量双关联横向补偿机制
基于水质提升目标,建立水环境横向补偿机制,设置老幼堡断面、奉青桥断面、六一桥断面、七一桥断面4个水质监测断面,以各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个监测因子每月达标情况作为补偿依据。由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西宁市委绿色发展委员会根据补偿规定进行审核,西宁市财政局向各监测断面责任县(区)拨付补偿金,各监测断面的补偿金主要用于本县(区)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基于保障水量目标,建立水库水量补偿制度,在开展水质横向补偿的基础上,围绕“三水统筹”,将水量纳入考核目标,通过激励和处罚的双向措施,使上游地区主动加强水源涵养和节水管理,实现开源节流并重、水质水量并举的可持续流域管理模式。依据水资源可利用条件,明确大南川水库供水基准水量为丰水期(5—9月)每月供水量 40万立方米,平水期(4月、10月)每月供水量20万立方米,枯水期(1—3月、11—12月)按实际能力供水。补偿标准分为基本补偿和激励补偿,基准水量以内部分为基本补偿,超出基准水量后实行激励补偿。
上下协同不断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通过明确南川河上下游各行政单元水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匹配全流域的功能定位和各行政单元的责任义务。各县(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湖)长体系,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组织领导体系,多措并举对南川河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加强行政区域内排污整治和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相关任务。西宁市、海北州、海东市和湖长制办公室签订湟水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建立协同管理机制,联防水环境污染。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南川河水质的“守护者”,每月月底在不固定时间段对各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建立工作台账,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查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湟中区和西宁市水务局协同配合,加强南川水库生态水量监测管理和计量设施监管,积极协调水量调度,建立严密的水量监控网,为生态补偿提供技术依据。
切实强化生态补偿考核应用
将生态补偿考核与西宁市绿色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挂钩,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实施“一月一通报”。对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按补偿标准奖励补偿金。对水质不达标、水环境治理不力,造成南川河水质污染加重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对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影响,由西宁市委绿色发展委员会牵头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由西宁市财政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当年考核,次年补偿”的办法拨付,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西宁市有关部门对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情况、效益情况和政策性补助资金兑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审计,切实保障南川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补偿资金撬动作用,严格按照“保护者获益、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各补偿主体全面完成水量水质考核要求后,核算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各责任主体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实施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同时,组织湟中区人民政府、城中区人民政府、西宁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申请中央和青海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约2.18亿元,谋划实施了西宁市南川河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湟中区小南川河(湟中区段)田家寨镇上游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生态恢复成效明显,助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